·垃圾堵塞下水道 污水淹了邻居家
一家住在二楼的住户出差一个月回到家后,发现家里面目全非,整个房间和家具都被污水浸泡。经小区物管公司调查,造成住户家里被淹的原因是主下水管道被堵塞,而该单元没一家住户主动站出来承认。于是,二楼的住户将楼上5家住户和物管公司一并告上法庭,昆明中院审理后,判决每家住户平均承认责任,此案因此被评精品案例。
污水淹坏邻居家
王女士与楼上的5家住户都是江东花城A座同一单元楼的住户。2005年6月6日,王女士出差回家,发现家里全被污水浸泡,家具、墙壁等受损严重,她立即通知物管公司前来处理。物管公司检查后发现,污水是从房屋的马桶及地漏里冒出来的,原因是该单元主管道堵塞。物管公司进行多次抢修、疏通,从主管道内取出拖把条、装修垃圾等杂物,才将下水管道疏通。5家邻居都不承认是自己所为,王女士于是将楼上5住户和物管公司一并告到盘龙区人民法院,索赔3万元损失。盘龙法院将王女士的损失确定为25256元。
5邻居被判赔损失
盘龙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楼上5住户一次性赔偿王女士财产修复损失共计21046元,其余损失由王女士自行承担。宣判后,5住户不服,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诉。
昆明中院二审认为: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是正确的,但对每个住户究竟该赔多少没有具体化,案件在执行中,可能会扯皮。鉴于无法确定楼上5住户及王女士过错大小及责任比例,根据概率相等原则,认定楼上5住户及王女士均负有等额过错和责任,即全部损失25256元,应由5住户及王女士平均分担,扣除王女士应承担的责任份额后,5住户各自承担4209元。昆明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盘龙法院的判决,由5住户各自赔偿王女士财产损失费4209元,合计21046元。
法官点评
本案系共有人违反对共有财产公平合理使用、管理义务引发的共同侵权损害赔偿案,对规范财产所有人的行为具有较好的指引作用。该案亮点在于:合议庭对小区业主共同所有、共同管理使用的下水管道堵塞致使位于底层的住户财产被淹造成损失,在不能确定具体的加害人的情况下,推定共有、共用下水管道的楼上住户均未尽到妥善使用及管理的义务,按照共同侵权处理,判令有侵权可能的所有侵权人及原告本人一起平均分担损失,较为妥当地解决了当事人的侵权责任及其赔偿问题。
来源:云南日报网,原文地址:http://www.yndaily.com/html/20080624/news_99_302598.html